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