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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6-09-22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6〕44号,见附件1),启动首批广东省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储备库入库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打造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的工作部署,争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省工信厅将建立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储备库,以全省现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城市为基础,重点面向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两业融合示范区等载体,入库培育。力争到2028年底,培育5个以上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二、东莞重点方向

东莞依托智能终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等模式,并结合自身主导产业,突出“制造+服务”融合特色,形成“一区域一模式、一产业一模式”的发展路径。

三、入库对象及条件

(一)入库对象

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产业园区、化工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载体。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载体的运营和管理机构;跨行政区域的产业集群,由牵头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确定一个申报主体。

(二)入库条件

1.载体需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在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延伸,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赋能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开展相关实践探索,形成一定辐射带动作用;

2.载体集聚一批开展服务型制造实践的制造业企业,以及配套的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机构;持续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等建设,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共享制造平台。载体范围内代表性服务型制造企业不少于 3 家、且生产性服务机构不少于 3 家;

3.围绕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制定了与其相关的政策规划和支持举措。载体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服务、监测、统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运营和管理机构重视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已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申报。申报机构如实填写《广东省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入库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所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在10月16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上报;

(二)确定名单。省工信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广东省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储备库入库对象,予以入库。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为储备库首批集中入库,储备库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批征集。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信厅将对标工信部打造服务型制造创新高地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入库单位综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退出服务型制造创新高地储备库。

入库载体可获财政、人才、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经培育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高地。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入库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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