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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服务承诺机制

2023-10-20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宜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要向社会和公众出示本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单位的职能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条 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第四条 协会服务对象为本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协会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实地拜访和走访;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联系沟通;网站、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

第六条 协会服务内容为:

1、开展产业园区行业发展状况调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我市镇村工业园区运行状况、改造方向、质量评价、分等定级、管理服务等各方面专题研究;协助政府收集“工改工 ”项目、工业园区项目、园区企业落户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交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2、协助宣贯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组织考察学习工业园区建设先进经验或开展园区专业性、主题性培训,协助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宣传推介和项目对接;

3、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 决策的论证,制定行业标准,发布行业数据、行业排名,向市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第七条 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会员入会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入会的单位须按照《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章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并遵循工作程序办事。

第九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谈扯皮,严禁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十条 每年要对秘书处执行服务承诺机制的情况检查,并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管、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社会各界群众通过效能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造成者的相应责任。

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  
Email:dgipa701@163.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D1栋701  
联系电话:0769-2299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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