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
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